在通常情况之下,孙子辈无权直接享有他们祖父的遗产。
然而,当祖父过世且未留下任何
遗嘱之际,其财产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由其合法婚姻伴侣、亲生子女及父母进行
法定继承。
即便孙子女的父亲,即祖父的儿子遭遇不幸离世,孙子女仍然有机会透过代为
继承或者
转继承之方式来获取部分祖父的遗产,但所能获得的比例,必须以他们父亲原本应从祖父那里继承的那份额为准。
代位继承的含义在于,假如祖父的某个子女(也就是孙子女所称呼的“父亲”)早于祖父离世,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孙子女便可依法接替这位已故的父亲,继续享有其祖父的遗
产权益。
至于转继承,则适用于祖父先于其他
继承人离开人世的情况,此时若遭受同样命运的还有祖父的儿子,那么他们的孙子孙女,即该父亲的子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顺理成章地接受该部分遗产,这也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