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遵循民法典规定,需先区分房屋性质,且分割时要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2.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有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先友好协商房屋分割问题,尽量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购房出资、还贷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1.离婚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首先要明确房屋性质,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出钱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而房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3.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来获得,法律是允许的。
4.要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就找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子进行评估,拿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申请把房子拍卖,然后对所得的钱进行分割。
6.在分割房屋时,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法律分析:
(1)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予以准许。
(4)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5)双方都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同时,分割要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提醒:离婚房屋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允许竞价取得。
(四)一方要所有权另一方不要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
(五)双方都不要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价款分割。同时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分割需区分房屋性质,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法律解析: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若双方都要房屋且同意竞价,应准许;一方要另一方不要,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可申请拍卖房屋分割价款。《民法典》规定分割时要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果对离婚房屋分割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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