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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若是涉及到房产权属发生变更与迁移事宜的房屋拆迁,其价值评判的重要组件之一便是房屋路面的材料。
具体来说,水泥地面作为对房屋价值补偿项议案的考量因素之一,其价值的高低将通过一家有资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科学地予以评估和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价值的测算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由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严格执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房屋价格评估工作,随后才能得出最终的评估结论。
至于评估的方法和标准,我们知道主要包含了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以及房屋重置价这三个大方面。
不过,这三者的应用原则和适用于各种复杂情形也有所不同,因此必须在实际情况中分别进行选择和运用。
在此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补偿安置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房屋征收可能带来的搬迁与临时安置需求引发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是否对房屋经营者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所以还需考虑以何种价格标准对其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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