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承担金钱性质的
债务义务时,
当事人无须缴纳
违约金。
根据我国司法
法规之明确规定,如一方因事出突然且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无法履行合约或合同项下的义务,应依据该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有权利部分或是全面地解除其原有的责任及义务。
然而,如果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承担起债务责任,仍需及时通知到相对方,并且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区间以内提供相应的
证据加以支持;
否则的话,就丧失了免于承担
违约责任的机会和可能性。《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