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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

法律诉讼中,能够被认为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然而,仅仅只满足这一条件并不足以直接证明该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也应当具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持,即,严格来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行为。
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包括:1.由一方租住的住宅所签署的租赁合同;
2.双方之间签订的关于计划/决定分居的正式书面协议;
3.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有关书面的分居通知或文件;
4.经双方协商往来的有关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明确显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然分居的事实;
5.周围亲属、朋友的相关陈述以及证明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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