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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在出现离婚情况之时,无论是抚养权落在哪一方手中,双方家长均需要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养护责任与经济支援。
即便夫妇之间的婚姻破裂,也不能消减他们作为父母的血肉亲情与义务。
若子女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即需负起相应份额或全额的养育费用。
养育费用的负担程度以及期限的长度,须经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需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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