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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有什么类型

表见代理有什么类型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4-14 09:45:24 已帮助2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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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有什么类型
表见代理制度,主要指那些尽管行为人实际上并不具备代理权限,但是相对人基于特定的事实或情况推断,认为该行为人具备代理权限,从而与之缔结法律关系,最后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则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行为。
以下五个基本现象较为常见地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条件:
首先,当某家公司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是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某个个体时,如果这个个体是用出借方的名义签订的担保协议,那么这也可能被视为是表见代理;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表明相对人明确知晓或者应该了解到行为人越权的情况,那么这种表见代理的认定就不能成立。
其次,公司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后,原有的企业承包人和租赁人若是利用先前承包、租赁企业的公章、业务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去签署担保合同,同样也是可以理解为表见代理;
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表明企业法人已经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且相对人已经明确知晓或者应该了解到行为人越权的情况才行。
第三,某家用工单位若因管理疏忽,未妥善保护好公章、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最终导致聘用的员工擅自使用这些文件签署担保合同,此时依然可以通过涉及表见代理的规定来思考处理结果;
然而,如果能凭借可靠的证据表明相对人显然是已知晓甚至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的情形,表见代理的认定便无法成立。
此外,被解职的单位员工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原先保留下来的单位公章签署担保合同的事宜,也可考虑通过表见代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此类情况中,重点强调的是当事人曾经担任过代理人的地位,这就构成了“表面授权”的基础。
最后,那些非本单位的人员如果利用企业管理上的漏洞,私自使用所在公司的公章、业务介绍信及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并在公司场地里签署担保合同,这样的情形也可能被视为是表见代理。
在这样的案例中,关键在于强调行为发生在单位内部特定的环境之中,比如办公空间、会议室、洽谈室等,这些都会让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是受单位聘请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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