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一定
刑罚的罪犯有权利进行电话交流,但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
缓刑的概念是指对于被判定为一定刑罚的罪犯,在特定的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有条件地暂时搁置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它是对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暂缓措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于涉及到
刑事法律
法规的行为,经过合法的
司法程序予以证实已经构成
犯罪且需要接受刑罚惩罚的
行为人,事先宣告判决定罪,暂不对其即将执行的刑罚施加重压。《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