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异地但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朋友们,您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完成
离婚手续。
如果想要在异地处理
离婚事务,首要步骤是由其中一方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
若被告已经在异地居住超过了一年时间,那么他/她将向其居住满一整年的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若被告在该地区的居住时间不足一年,那么他/她应回到自己的原始居住地或者当初
办理结婚证的地点设立的法院提
起诉讼。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核,经过核验合格后,会批准
立案并向原告发送立案通知单。
随后,原告需根据要求支付必要的
诉讼费用。
在获得立案通知单后,法院会对立案的另一方(即被告)送达
传票。
在此之后,被告有权行使答辩权。
双方
当事人只需耐心等候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即可参加
诉讼活动。
在双方到庭之后,法院有可能会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从而做出离婚或不离婚的裁决;
反之,若调解顺利达成一致,则无需再进入庭审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