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对受害者及近亲家属进行积极的经济补偿,使其感受到诚意和关爱,进而获得他们的理解与宽容,这样的话,此类案件是有可能得到缓期执行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程度内的犯罪行为,即使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被告没有获得受害者及近亲家属的谅解,仍有可能得到缓期执行的机会。
再者,对于那些为了逃避司法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罪犯,有意识地破坏、篡改现场记录,销毁证据,或是有意掩盖事实真相,通过嫁祸于他人来逃避责任的人,缓期执行这种权益往往不会被考虑。
但是,对于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人员丧生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尽管他们通常具备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缓期执行也未必能够得到批准。
然而,当这些罪犯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近亲家属的经济损失,从而获得理解和原谅时,司法系统会考虑从轻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缓期执行的可能性会有所增加。《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