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务关系纠纷的时效问题

债务关系纠纷的时效问题

关于划定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并且自约定还款日期当日起算的相关法律条例。
对于那些欠款未设定明确还款日期的款项,其诉讼时效需依以下各类情况进行独到的计算:
(一)对于未设定明确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该三年的一般性诉讼时效由权利人主张权益并被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那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债权人未曾提出过任何主张,那么诉讼时效将无法展开来计算。
(二)当诉讼时效因为权利人主张权益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止之后,权利人在接下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再次主张权益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话,我们通常会认为这是对诉讼时效再次产生了中止效果。
此后,诉讼时效如初般需要重新计算,且此种诉讼时效的中止并不受次数的限制。
但若想主张诉讼时效中止,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如果债权人始终未曾主张过权益,那么就要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限,即自债权债务关系确立之日起,诉讼时效长达20年。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在讨债的话,那么即使权利人向法庭提起申诉,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