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订立的遗嘱不被视为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遗嘱的成立必须以遗嘱人为基础,且该遗嘱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生效。
在2021年颁布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公民订立的遗嘱,均属无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十来岁的孩子已经逐步成长为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力的个体,但在法律范畴内他们仍被归类于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列,这意味着他们仅能自主实施纯粹获取经济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他们自身年龄、心智成熟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在此之外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都需要得到他们法定监护人的确认和批准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