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办理借贷业务过程中所缔结的借款合约存在实质性的欺诈行为,则此份借款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且不受法律所认可和约束,当事人可据此情况选择拒绝对相关义务的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凡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均视为有效:
(1)作为行为实施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的思想表达真实、明确;
(3)未曾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也不会严重背离公共秩序良俗。
因此,因受欺诈而签署的合同已明显背离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故应当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