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设立之合同,其权益受到我国相关法律之明确保障与保护,对于合同双方
当事人皆产生必需之法律约束效力。
若其中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履行自身应尽之
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循合同所述约定标准,则该违约方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需要继续
履行合同以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害结果,或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另外还需承担向对方支付损失
赔偿金的责任,具体金额应相当于因其
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收益损失总和,这其中应涵盖到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能实现的应有收益,然而,此
赔偿金额上限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约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由于违约行为而引发的潜在损失总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