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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烟工作人员判几年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香烟的从业者而言,他们所面临的法律后果需要结合多个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其中包括对此项犯罪行为的是否知情、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程度等方面的考量。
倘若该被告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其便无法被判定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
然而若其洞悉这是在从事制造假冒伪劣香烟活动,且销售额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那么便可被视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相关规定中的生产与销售非法产品罪行,进而根据司法机关追讨到的违法所得金额来确定其最终量刑结果。
但是,如果仅限于知情,但未接触或参与到制造环节中去,或者销售额尚不足以满足定罪标准(即五万元),此类情况下将不被追责处罚
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下列四个不同级别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销售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案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处以非法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是销售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案件,所面临的刑罚将升级至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旧需支付的罚款金额同上;
再者是销售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案件,判决将升格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补偿的罚款金额不变;
最后是当销售额高达两百万元以上时,量刑会达到最高级别——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时也要求支付的罚款金额同上,或者采取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措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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