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保障机制中,通常我们会遇到以下两种保证类型:
第一类为一般保证,第二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而确保这两者得以顺利实施和生效的关键步骤就是通过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
在这份明确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合同之下,应当包含以下重要信息:
首先是被保证之主债权的种类以及其具体金额数;
其次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时限;
再者,还需明确约定保证的基本形式及担保范围;
此外,还包括保证期间的起止日期;
最后,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如有任何额外需要特殊约定的事项,也同样需要在此处进行详细说明。《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