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况下,子女
代理父母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是具有合法性的。
例如,假设存在父母书面授权子女代表他们签订相关合同,或者即使父母在此过程中并未了解详细情况,但事后仍然确认了此份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这类情况下,经过父母授权的子女
代签的合同理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子女在未得到父母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以他们的名义签订与之有关的合同,那么这类合同对父母而言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应,所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将有实际运用其名义的子女负责承担最终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