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时,若
当事人中存在一方并不想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情况,那么他们应当与另一方就解除租赁合体现行友好的商谈,以达成双方能够接受的协议。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擅自解约,则出租者有权向违约方收集
违约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若是承租人要求终止合同且出租者也同意了此条款,承租人可同出租者积极地探讨如何处理剩余租金的返还问题,以便实现租赁关系的平稳过渡。
只要双方最终妥善达成共识并将其写入协议,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