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有因疏忽职责而致宝贵文化遗产遗失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具体而言,这一罪名所涵盖的内容即为国家机构公务人员对自身职务职责未能充分履行,结果造成珍贵文献遭受损失,且其所引发的影响及破坏程度十分恶劣。
所谓“结果严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导致大量珍贵文献被破坏、遗失;
使得宝贵的文化遗产流落至海外;
致使特别珍贵的文化遗产遭到损毁与遗失;
以及因为宝贵文化遗产被摧毁,从而对历史、艺术、科学等领域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上述情况中,社会公众的反应极为糟心,流失的文献亦无法追索回来。《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