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失踪人士的财产可依据相关法规,授权于其非近亲或亲属进行替代管理。
国家法律明确指出,在面临财产管理争议时,若失踪人身故未办理遗赠以及未留下遗嘱,财产应当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及相关愿意承担财产代管责任的人士进行管理;
若前述表述中的某项人士未能履行相关职责,或无能力履行管理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类财产进行指定代理管理。《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