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未就业且离婚时有关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益的争议时,应将孩子交与母亲亲自照护及培育为主导原则。
但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幼儿,若其双亲未能就相关的抚养责任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当被给予充分尊重和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