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收货后是否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

收货后是否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

从基本规则来看,若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缔结了合同,而在书面文件上并无任何签署,那么该份合同便无法生效;
然而,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亦或是各方under协议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即便当事人并未按照此规定履行其职责,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已经完成了主要责任项目,且较难接受方对此予以认可,那这份合同就仍然能够被视为是具备效力的。
因此,在货物交付之后,各方不能仅仅以未签署买卖合同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新修订:2024-04-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