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体工程的验收工作,将由总监理工程师(亦即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员)亲自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与质量方面的负责人,还有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资深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完成。
作为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
法规政策,确保切实需要地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于建设项目每个环节中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而树立并完善建设项目的档案制度。
在建设工程宣告完工并且经过严谨验收之后,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档案移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