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注销的时效问题,我国制法明确了规定。
根据相关
法规,公民死亡后的注
销户籍手续,城市地区应在其火化前完成;
而农村地区则规定户籍需在一个自然月内进行注销。
这两项期限均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邻居等有关
当事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构
递交书面申请并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以实现户口的注销。
另外,对于那些在异地暂住期间去世人员的户籍注销问题,也需要由所在地的户口
登记机关将此情况及时告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从而进行相应的户籍注销操作。《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