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假酒的过程中,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即涉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该条款的具体规定,其
判刑的标准及相应的
处罚措施分别为:
1.涉案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不足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处以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
罚金;
2.涉案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且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将被判处两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向
责任人追讨所销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3.涉案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且不足人民币两百万元的,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应补足所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4.至于涉案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两百万元以上的
犯罪行为人,则将会面临长达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乃至于无期
徒刑的现实判决,同时还必须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