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涉及
信用卡债务的民事与
经济纠纷是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
然而,当某人通过恶意
透支信用卡达到了一定数量的金额时,就可能会涉嫌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
对此类案件,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
犯罪者进行严正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谓“恶意透支”,主要是指
信用卡持有者故意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了信用卡的使用规则,超过了限制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而透支消费,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缴后,仍然未能及时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