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职务侵占罪,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其犯罪主体涉及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权谋手段,将本单位资金或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根据法律规定,若相关被告人侵吞公司、企业财产达十万元以上者,可视为“数额巨大”。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可依据刑法的处罚原则,从严掌握量刑。
而关于量刑起点的设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受以下要素影响:
(1)涉案金额的大小,(2)违法事实的恶劣程度以及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具体而言,若被告人赢得数额较大的案件,那么在刑事处罚上的起点应在三个月的拘役到一年的有期徒刑之间;
若被告人赢得数额巨大的案件,那么在刑事处罚上的起点应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之间。《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