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任何作品只要得以最终制作完成,均会自动获得相应的版权法律保护。
然而,如何界定“完成”这个概念却是相对性的。
实际上,只要任何创作对象在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作品构成基本条件后,便可以被认定为具备作品的资格,进而得到相关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创作出该作品的个人即为作者,他们有权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若某一作品是由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负责指导与管理,并代表后者的意志进行创制,且有关责任也由这些负责机构或组织承担的话,那么这类作品则可被视作是由它们所创作,因此这类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也可以被认作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