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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房屋司法强拆能如何补偿

依据您提出的疑问,由此提供以下释义供参考。
此问题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讨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搬迁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地拆迁问题,涉及到不同类型建筑的拆迁补偿及其相应的适用法律法规情形。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我们会遵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其中规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等级包括:
1.首要的补偿项目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以房屋在征收决策公告发布之日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值);
2.其次是针对征收房屋行为引发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补偿费用;
3.最后,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和停止营业的损失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依照房屋被征收时的经济效益好坏、停业时间长短以及其他相关影响因素进行限额补偿)。
然而,如果用于建设房屋的国有土地属于出让性质,那么土地使用权方面就应获得恰当的补偿;
反之,如果是划拨用地的话,通常情况下则不会给予补偿。
另一方面,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征迁补偿办法。
在实践中确定补偿标准时,应优先考虑不能降低原来的生活质量,即在短期之内可以实现生活水平的提升,长远来看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具体结构类型、建筑年代、地理位置及使用性质等多方面因素。
另外,还需结合政府安排的安置方法来区分和计算补偿。
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这一安置方式来讲,应给予合理面积和适当装修补偿,并且还有搬迁补助,以及过渡费等补贴;
若是选择原地重建的方式,应给予一次性折算到现在的新建房屋所需费用的补偿,装修补偿和搬迁补助以及过渡费等费用;
若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就应当给予接近市中心地域商品房平均售价的金额体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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