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
侵权责任篇章中的相关明确规定,受多种原因所导致的唯一结果就是致使他
人死亡时所涉责任的担当问题:
首先,如果该种情况是由于多个
当事人所共同实施的
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必须承担这些个人之间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情况是当事人群体在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危产生威胁却仍然执行了这些行为,而最终无法确定究竟哪位当事人或是哪几位当事人应为此类
赔偿负责时,那么这些行为者就需要负起
连带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公正和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