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竣工验收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须确保所有建筑物工程依照详细设计图按规定实施完毕,不仅限于户外散水区域内的相关工程;
其次,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严格审查通过并进行相应验收程序;
再者,在安全行驶方面,电梯验收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此外,更必须经过空气质量监测以
保证室内环境适宜居住;
最后,在实现水、电供应充足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房屋正式交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因房屋质素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干扰到正常居住及
使用权的行使,买受人具有权利要求解除与开发商所签署的购售合同,同时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关
赔偿损失之诉求。《
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