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承担的侵权责任主要有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和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两类,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
1.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道路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工作,若施工方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就要担责。如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让行人摔倒受伤,施工方需承担责任。
2.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当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等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若施工方管理搁置物、悬挂物不善致他人受损,也需担责。
建议施工方在施工时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对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侵权赔偿风险。
法律分析:
(1)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方面,在公共场所或道路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时,施工方有义务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一旦未能做到,造成他人损害就需担责。像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使行人受伤,此时施工方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方面,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担责。若施工方对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受损,同样要承担责任。施工方必须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侵权赔偿。
提醒:施工方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标志设置和物品管理,避免因疏忽导致侵权赔偿。不同施工情况对应法律风险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地面施工,施工方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时,要确保设置明显的标志,如警示灯、警示标识牌等,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像设置防护栏等,避免行人、车辆因施工受到损害。
(二)针对搁置物、悬挂物,施工方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松动、损坏等问题,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若造成他人损害,施工方无法证明已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要担责。像施工路段没设警示标志,行人摔倒受伤,施工方要负责。
2.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建筑物等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等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施工方管理不善致他人受损,同样要担责。施工方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然可能要侵权赔偿。
结论:
施工方主要承担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和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两类侵权责任,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面临侵权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公共场所或道路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施工方若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像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行人摔倒受伤就属此类。同时,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担责,若施工方对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不善致他人受损也需担责。施工方务必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产生侵权赔偿问题。如果在施工侵权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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