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
离婚时未能支付子女必需的生活费用,则该问题属于
民事纠纷范畴,一般情况下不会认定为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负有法定
赡养义务的人,对于老年、年幼儿童、患有疾病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对其实施必要的扶助和
抚养,且
情节严重、恶劣的行为。
只有当遗弃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
犯罪。
换句话说,情节的严重与否是决定遗弃罪与非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将以下几种情形纳入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范畴:
由于遗弃行为导致
受害人重伤乃至死亡;
受害人因被遗弃而面临生计确陷困境,流离失所,不得不沿街乞讨以求生存;
遗弃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陷入绝境,不得不选择自杀以求解脱;
以及
行为人尽管经过多次教育引导,却依然我行我素,致使受害人身处生活崩溃边缘等情况;
最后,遗弃手段极其恶劣者,例如在遗弃过程中伴随着虐待或殴打等行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