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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不适用于哪些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并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对于那些虽然其行为确实构成了死刑所指控之罪名,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诸如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情形,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对其立即执行死刑
其次,对于那些虽然在犯罪发生时符合判处死刑的尺度,但是综合考虑其年龄、智力和身体状况等主观及客观因素,我们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容,不对其实施立即执行;
再次,如果某刑事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源于婚姻家庭或者邻里关系产生的纷争与矛盾激化导致,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也可能会考虑不对其立即执行死刑;
最后,对于年满18岁之前从事犯罪活动以及审判期间正在孕育子女的女性罪犯,我们将同样遵循上述原则,不对其执行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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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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