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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哪些关系

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哪些关系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09 17:00:11 已帮助1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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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哪些关系
在选用动产物作为抵押之标的时,抵押权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成立之日起即刻建立。
在此期间若抵押权益未进行登记注册,将无法对善意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下列特定类型的财产抵押而言,抵押权仅在经过法定的登记手续后方可正式设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诸如建筑、桥梁以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构筑物等实物形态财产;
(二)施工用地使用权;
(三)海洋区域使用权;
(四)正在兴建过程中的各类建筑物、船只、航空飞行器等固定资产。《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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