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所导致的
法律纠纷,其所享有之法定时效限度为3年。
对于向国家公权力机构请求提供保护其民事合法权益的案件,诉求方应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内发起
诉讼程序。
同时,该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点从原告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对应
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当原告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至超过20年后,国家公权力机关将不再依职权主动提供保护;
但在特定情形下,譬如原告提出特别申请,国家公权力机关才得以对其主张的权益予以延长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