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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分配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之举,可能会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划分的问题。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若一对夫妇中的某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某套房产,且产权证上仅有其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独自拥有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无权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产权证上同时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套房产应当可视为另一种形式的赠与,即父母将此房产献给他们的两个孩子,因此这套房产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在结婚前,某一方父母为其子女支付了首付款及房贷,而婚后则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贷款责任。
假设房产证书上只注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一部分状况首先需要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套房产仍然归产权记录的那一方所有,但是,产权人应该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因按揭所产生的房产价值增值部分及其婚后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向另一方作出公正、合理的补偿。
此外,倘若该房产证书上同时列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就可以推断出为购置房产出资的一方实则是将其财产献给了其配偶,并且这样的赠予和财产转移已经通过了房产登记行为得到实践确认。
由此,这套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拥有并且共同管理的财产,同时,按揭产生的款项也应作为夫妻双方需共同清偿的债务部分,而离婚时有权利对此财产进行分割的应该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且分割比例应尽可能做到平等。
最后,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合资投入,不论最终房产证书上列明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财产所有权都要按照各方在购房当时的出资额来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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