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他人签署担保协议所涉及的法律义务及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是一般保证责任机制。
在主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为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责任,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任务。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制度。
即在债务已届满清偿期限之际,债权方有权利直接请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偿还所欠款项。《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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