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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界定

贪污罪的界定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4-09 12:50:03 已帮助23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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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界定
贪污罪可以根据以下几个重要构成要素进行定义:
首先,该罪的犯罪客体应为属于公有领域的财产所有权及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机制和职务的廉政性质;
其次,在客观方面,其主要体现形式为,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条件,采取吞并、盗取、诈骗等手段或者其他不公正的方式,非法占有的公私财产;
再者,本罪的主体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受托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从主观状态来看,它必须是明确的直接故意心理,且带有独占公共财产的不当目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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