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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何体现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并划分共有财产之时,应当避免将属于国家、团体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误当作婚姻共同财产进行夫妻间的分配,同时也不应借助于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之名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一些合资经营的企业,当其合伙人面临夫妻离婚,需要划分共有时,必然要首先区分出该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所对应的应得份额。
关于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应由夫妇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不可趁离婚之便侵犯到其余合伙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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