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具备约定效力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呈现,实际上,合约的形态可以涵盖书面文本、口头承诺或者其他依据法律制定的形式。
只要各项条件详实且恰到好处地融合在一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合同也都能够取得法律上的认可和约束作用。
具体而言,这些必备的法律要素包括:
行为人需拥有足以承担其应尽义务和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志表达必须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分;
所拟订的合作计划or条款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
以及符合特定法律要求的其他重要因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