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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依据本国现行法律规范与相关条款,对于具体情况如下所述者,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相关合约:
首先是基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其次当完成期临近之际,在阶段性任务上,若一方当事人表达了清晰的态度或通过自身的行为展现出其拒不履行主要义务;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事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主要债务,并经过适当提醒后仍然没有执行的;
再者就是当事人发生拖延债务、或者出现其他违约行为,以致于不能够实现合同目标的情景;
最后还包括由法律授权的其他特定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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