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由原告
提出诉讼请求。
这包括向法庭
递交详细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等。
之后,法院将会针对原告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查,从而做出是否接受案件、受理
起诉的决定。
其次,自法院正式
立案后的第五天起,便需要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通知被告须在规定期限内就此诉状内容做出书面回应与答辩。
最后,经过法官的全面调查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出庭参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庭审活动。
然后再通过深入细致的庭审过程,最终做出关于准许
离婚或
不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