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缔约双方对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不明确,
当事人有权利依据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多份
补充协议,具体设定每一履行阶段的履行地址。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出现,根据现有签订的
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真实的商业习惯,来确定每一履行步骤的使用场所。另外,若依然无法确认合同履行地,涉及到因金钱支付而产生的经济业务时,应当依照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处的地理位置作为准确的履行地进行操作。同样的,如主要内容为不动产物质的交换,应将其在实际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完成;对于其他各类的合同标的物,那么履行职责的一方所在之地,便是他们应尽义务对合同进行真实履行的地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