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需确保在开庭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通告所有涉案
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
诉讼参与人士。倘若所审案件系
公开审理,那么未雨绸缪的尽早上报、提前发布开庭公告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人
民法院确立了开庭日期之后,必须尽快以书函形式将开庭的具体安排以及有关时间、场所告知检查机关,然后再通过
传唤方式告知各当事人,同时知会辩护律师,
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而对于那些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更应在开庭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遂向公众预先公布案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