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使得
婚前协议在
结婚后仍然拥有有效性,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行为主体需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如在签订婚前协议之时,
当事人因患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贻误签订流程的话,则该份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第二,缔约方必须在真诚且自由意志的原则下表达协议内容,避免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强迫。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婚前协议便无法生效。第三,这份协议所订立的条款和条件,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绝对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用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习惯。最后,为了保障协议履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其约定方式应当选择使用书面文档
确权。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持
续期内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各自主持的财产,若通过书面协议进行了明确划分,那么该协议就会对各方产生法律效果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