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个体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若认为当前的具体行政措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有权从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在60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倘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与公正性相关的正当原因导致申请法定期限被延迟,那么申请期限则应从上述障碍得以消除的那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无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语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均可享有同等权利;
对于口语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