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关税及税务不公之不当行为主要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
伪造、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账务档案与会计凭证来恶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其次,在账本中夸大开支,或者故意减少或不记录营业收入;最后,进行
虚假且不实的税务申报。对于蓄意采取
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填写纳税申报单或选择不提交纳税申报单的纳税人,逃避缴纳的税款额度达到一定标准(
个人所得税达到总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企业税收总额达到总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将会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
有期徒刑,同时附加
罚金刑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