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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吗

合同解除而无需提前三十天,这是有严格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令条款,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共识,便可解构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劳动者有意解除合同,则应在三十日前以书函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关于仲裁程序的终结,没有关于提前通知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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