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审批许可方可进行。
其次,建设单位需向所属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地政管理部门提交关于建设用地的相关申请。
第三步,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地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将拟订出相应的征用土地以及其他相关补偿方案。
第四步,待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该方案将逐级上报至更高层级相关部门。
最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征用土地及其他补偿方案应交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